快科技5月31日消息,据媒体报道,湖南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汤某某因严重违反公司考勤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一案,经劳动仲裁和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公司解除行为合法有效。
据悉,汤某某于2018年7月入职该公司,在入职培训时已签收确认《考勤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规定,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6次,或一年累计超过15次即构成严重违纪。然而,汤某某在2022年累计迟到达29次,2023年截至10月又累计迟到19次,公司据此解除其劳动合同。
汤某某在仲裁和诉讼中提出抗辩,认为制度中每月前3次30分钟内迟到免于罚款的规定,意味着这3次迟到不应计入累计次数。但法院审理认为,该条款仅免除经济处罚,并不改变迟到行为的违纪性质。
法院指出,免罚款与不计违纪是两个独立的法律概念,公司制度中关于累计迟到次数的规定具有明确性和合理性。
法院判决强调,对于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应当依据文义进行客观解释。员工不能通过对条款的片面理解来规避违纪责任。同时,该案也提示用人单位要在制度制定时确保条款表述的严谨性,避免产生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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